审议关于补收、预收会费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0年12月18日)
各位理事、各位代表: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自成立以来,在为企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得到了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对此深表谢意!今后我们将继续遵循会费“取之于会员、服务于会员”的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勤俭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现根据会费收缴情况制定《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补收、预收会费管理办法》。请予审议。
一、关于补收会费:
会员单位由于经营困难或资金紧张,无法在当年缴纳会费的,可由会员单位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协会秘书处在一下一年度12个月以内补收会费,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待会员单位补缴会费后,协会给予出具收取会费发票。
二、关于预收会费:
为了避免协会给会员单位开具会费收取发票后,无法取得应收会费情况的发生。协会秘书处可以采取提前预收一年会费的办法,待会费入账后,再给缴纳会员单位开具会费发票。会员单位在缴纳会费后,协会秘书处应在两个月内给缴纳会费单位开具会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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