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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的议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1/3/15  点击量:1097 次  关闭

审议关于《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0年12月18日)


各位理事、各位代表:

现将《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提交常务理事会,请予审议。



附件: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附件: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科学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国家科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鉴定组织及收费标准

根据《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推行行业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明确行业协会在行业科技工作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为全省化工企业及整个行业服务,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依据协会的业务范围,具体负责组织科技成果创新活动,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及科技成果的评奖工作。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为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单位,组织鉴定单位同意组织鉴定后,直接主持或委托其他授权单位主持科技成果的鉴定。组织鉴定费用标准为:20000元/项。

二、鉴定范围和条件

(一)鉴定范围

1.列入国家和省、部科技发展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

2.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根据市场需求自选课题,自主或合作开发的应用技术成果。

3.列入科技计划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具备的条件

1.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任务,或者已完成课题报告、实施方案等提出的技术性能与指标要求。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及成果权属等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并能准确地反映该项研究成果的技术特征和总体性能。

4.有经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的有效的科技查新报告。

三、鉴定形式

由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从专家库中抽取5至7名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鉴定做出评价。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对于重大的应用成果,凡涉及工业化实验以及工业化装置(设备),须有组织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三至五人组成现场考核专家组,到现场进行连续72小时运行考核;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设备,以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主要依据,不在进行现场考核。

四、鉴定材料具体要求

(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鉴定材料

1.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述、研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研究进展情况、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取得的主要成果、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2.技术研究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详细技术方案和路线、关键技术及创新点、性能指标、经济及社会效益、推广前景、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3.科技查新报告

4.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如:知识产权情况、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等。

5.《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草稿(详见附件)

6.如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须打印装订并提供电子版。

五、鉴定主要内容

(一)形式审查

1.科技成果是否属于鉴定范围内成果。

2.《鉴定申请表》和起草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是否正确。

3.提交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要求。

4.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是否有完成单位审查后负责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

5.成果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排序是否正确,有无成果权属争议等问题。

(二)技术性审查

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等规定的任务。

2.报送的技术资料内容是否正确、详实。

3.应用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成熟程度。

4.初步判别用户报告、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的真伪与权威性。

六、鉴定会主要程序

组织鉴定单位在确定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后,组织召开鉴定会。具体程序及主要内容有:

1.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聘请鉴定委员会专家。

2.条件允许,可提前将鉴定材料送达鉴定专家审阅。

3.必要进行现场测试的科研成果,需提前进行现场测试。

4.组织召开鉴定会。听取项目汇报、质疑、讨论,形成鉴定意见、审定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鉴定委员会委员应根据项目的真实水平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鉴定意见应明确该研究成果所达到的技术水平与改进意见和建议,技术水平有四个层次:四个层次: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对查新范围为国内查新的研究成果,一般不作国际水平的评价;“独有性”不等于“创新性”,即独有的技术不一定达国际水平)。

5.测试小组在专家测试报告上签名,全体鉴定委员会委员在鉴定意见及鉴定委员会名单上签名。

七、《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完成单位根据鉴定会专家意见修改《科技成果鉴定证书》1份,提交组织鉴定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鉴定证书各项内容是否为鉴定会审定内容;鉴定意见及鉴定委员会名单是否为专家签字的原件;完成人完成单位是否与鉴定申请表、鉴定申请材料一致等。

审查完成后,编鉴定证书号,制作《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组织鉴定单位应检查印制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填写内容与底稿的一致性,并加盖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底稿原件和盖章件(2份)存档。

八、附则

本办法由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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