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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修改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章程》的议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1/3/15  点击量:1022 次  关闭

审议关于修改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章程》的议案

(2020年12月18日)



各位理事、各位代表:

根据协会工作需要,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对协会章程,进行了部分修改,现提交常务理事会,请予审议。

一、对原章程第一条进行修订

原章程第一条为:名称:山西省煤化工协会。英文名称:Shanxi Coal Chemical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    写:SCCIA

拟修订为:名称: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英文名称:Shanxi Chemical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    写:SCIA

二、对原章程第三条进行修订

原章程第三条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拟修订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三、对原章程第四条进行修订

原章程第四条为:本会的主管单位是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山西省民政厅。本会接受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山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拟修订为: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山西省民政厅。本会接受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山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对原章程第五条进行修订

原章程第五条为:本会会址设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461号中创大厦。

拟修订为:本会会址设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纳达大厦东D-704室。

五、对原章程第三章添加第八条

拟添加第八条为:为了促进改革开放、融合发展,促进国内外同行业技术交流,促进我省化工行业发展,本会也可吸收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行业内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代表入会。

六、对原章程第四章添加第二十五条

拟添加第二十五条为: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本会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须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发现本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经费由本会承担。

七、在原章程基础上新增第五章

拟新增第五章为: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十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或参加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山西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条件。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实行诚信自律承诺制度,主动签署自律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强化责任落实,保证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实现。

第三十六条 本会按照规定于每年6月31日前,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参加年度检查审核。

八、原章程共八章四十八条,本次修改后共九章五十四条,章程修改涉及相关条款序号、章节变动的,依次顺延。


附件:修订后的《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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