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2月8日,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主办,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2021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大会”在山西太原召开。
巩固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
据介绍,此次大会以“巩固、深化、创新、提高”为主题,开展了煤炭铁路运输专场、煤炭贸易物流专场、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2021年度煤炭交易大会专题活动、主要产煤地区和大型企业专场等30多项活动,旨在搭建煤炭产运需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巩固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创新现代化煤炭市场交易体系,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会上,来自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货运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发言讲话,晋能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致辞。中国煤炭市场网发布了主产地(晋陕蒙)标志煤种价格指数,晋能控股集团进行了企业形象展示,煤炭上下游相关企业分别签署了中长期合同、战略合作协议。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大会是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首次与企业合作举办全国煤炭交易会,不仅是晋能控股集团集中展示行业竞争力和话语权的有力表现,也是山西省握指成拳充分发挥能源资源优势的直观体现,将进一步推动煤炭区域市场与全国市场协调联动,促进煤炭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资料显示,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坚定扛起转型发展蹚新路的历史使命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重任,从世界能源发展大势和新时代国家能源战略全局出发,坚持转型为纲,争当能源革命排头兵,推动能源变革,煤炭“减”“优”“绿”成效显著,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快速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转型发展态势更加强劲。
同时,此次会议也是晋能控股集团成立以来首次承办的全国性行业会议。晋能控股集团是联合重组原同煤集团、晋煤集团、晋能集团,并同步整合潞安集团、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相关资产和改革后的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而成。于10月30日正式揭牌,煤炭产能近4亿吨,电力装机3800万千瓦,装备制造资产规模368.65亿元,是山西省委、省政府主导成立的全省能源领军企业之一,也是全国第二大煤炭企业。
据悉,此次大会为期3天,来自国家、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生产、运输、销售、消费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1400余位代表参会。
铁路运输环节发力保障煤炭供给
在煤炭供给方面,来自铁路运输环节的发力不容忽视。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货运部主任庄河在大会开幕式上介绍了国铁集团在“战疫情、保畅通、促复工、稳经济”工作中保障煤炭运输、稳定煤炭供应开展的工作,并提出通过优化铁路运输布局、调整铁路运输结构、推动煤炭“散改集”运输、加快运输通道配套项目建设、坚持“四增一减四优先”运输政策等措施,全面提升签订的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铁路运力保障能力。
据了解,入冬以来,国铁集团认真履行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强运输组织,强化制度保障,全力做好煤炭、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工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1月起,国铁集团在全路开展冬煤保供60天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煤炭运输组织力度,促进全国煤炭供应稳定。国铁集团科学确定冬煤保供任务目标,加强重点地区和应急保供煤炭运力安排,优化煤炭运输组织。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切实落实责任,统筹运力资源,全力完成装车目标。中国铁路哈尔滨、沈阳、呼和浩特、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东北煤炭保供日报和周报制度,加强运力安排,全力保障东北地区发电、供暖用煤需求。
此外,近期气温下降较快,为全力保障煤炭运输畅通,煤炭装车铁路局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按要求喷洒防冻液,做好防冻工作。卸车铁路局集团公司协调企业提前准备充足的劳力机具,优化卸车方案,及时采取解冻措施,避免卸车积压。
据悉,目前,冬煤保供60天专项行动顺利推进。11月以来,国家铁路已发运煤炭19198.9万吨,同比增长3%。目前,环渤海港口存煤1637.2万吨,全国350家铁路直供电厂存煤平均可耗天数19.4天,保持在较高水平。
中长期合同签约量预计超10亿吨
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是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成果,对煤炭产运需各方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的合作关系,实现煤炭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发展,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开幕式现场煤炭上下游企业已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7.4亿吨,预计交易会签约总量将超10亿吨。
我国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签订一直高度关注,就在大会开幕前夕,为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推动做好2021年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早签、多签、签实、签长煤炭中长期合同,进一步提高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
根据《通知》内容,“十三五”期间,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不断健全,“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得到广泛认可,签约履约率稳步提升,产运需各方有效衔接,信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煤炭中长期合同为推动上下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平衡、保障全国煤炭稳定可靠供应和能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此,《通知》明确,要继续坚持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是煤炭产供储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时期,要深入总结近些年的实践经验,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逐步形成市场机制更有效、监管机制更有力、产供储销紧密衔接的煤炭市场交易体系,为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稳运行提供更加坚实的能源保障。
此外,在价格机制方面,《通知》明确,煤炭中长期合同应执行“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供需双方能够就中长期合同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双方商定意见执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照“基准价+浮动价”原则确定。基准价方面,下水煤合同基准价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2020年度水平执行;铁路直达煤合同基准价要由下水煤基准价格扣除运杂费后的坑口平均价格和供需双方2020年月度平均成交价格,按各占50%权重综合确定。浮动价方面,下水煤合同与铁路直达煤合同的浮动价,均可结合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港煤炭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综合确定。区域内合同价格应参照上年度价格协商确定,鼓励供需双方参照有关价格指数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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