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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税务部门出台“21”条措施助力企业复产扩能
作者:  发布时间:2020/2/19  点击量:910 次  关闭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分类逐条研究,制定针对性更强又详实精准的“21条”措施。包括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4条);用心用情优化办税缴费服务(12条),营造安全、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依法依规优化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5条)等三方面的内容。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具体包括:



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一是全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新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4个方面的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及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其他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落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原有税收优惠与支持疫情防控专项税收优惠共同发力的政策迭加效应,同时实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二是积极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汇编的作用。税务总局编制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后,省税务局及时梳理现行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税费政策措施,编制发布了《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措施汇编》,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更新。全省各级税务部门正在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汇编的宣传力度,对照政策逐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全面精准落地。三是依法加强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障。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疫情防控期间,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等。四是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通过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等。


用心用情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


一是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对照税务总局下发的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将全省办税服务厅“线下”业务事项优化至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办理。在税务总局发布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和发布山西省“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按照全程网上办和线上线下融合办等类型,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线上服务。各级税务局积极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事项清单、办理条件、办理方式。特别要求凡是“全程网上办”涉税事项均可足不出户、网上办理,不得自行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对于“线上线下融合办”涉税事项,积极拓宽“非接触式”办理渠道,尽可能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结。


二是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按照“尽可能网上办”原则,结合全省实际,积极拓展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实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含税务UKey发放)、发票领用、税(费)种认定、留抵退税等更多业务从办税服务厅向网上转移,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率。完善办税进度查询功能,确保疫情期间纳税人能实时了解审批事项的流转进度。三是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加强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缴费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开通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纳税人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代开、发票领用、证明开具等58项常用业务。优化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的相关应用功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理发票业务。加强与人民银行沟通协调,开通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缴纳税费业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的“掌上办税”便利。四是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在拓展网上线上办税缴费服务的同时,积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其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不断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以及通过传真、邮寄等业务范围,推行涉税文书电子送达,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扩大非接触办税缴费覆盖面。对已实现税邮合作的市税务局,疫情期间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邮寄发票服务范围扩大至全部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一体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加大自助办税终端运维监控力度,保障自助办税终端正常有效运行。加快电子资料库建设,简化资料报送,实现涉税资料网上电子化上传、查询和使用。五是严格办税服务厅现场防控措施。严格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区域)的体温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工作,对不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暂不允许进入。在做好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同时,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纸巾、洗手液等基本防护用品。科学规划办税服务厅进出路线和功能区域设置,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积极争取当地卫健部门的支持,出现紧急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六是实行“隔窗办理、隔位等候、人流控制”措施。按照本地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办公要求,从防控疫情出发,做好同步调整工作,并广泛宣传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加强办税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值守,动态调整窗口,实行“隔窗办理、隔位等候、人流控制”措施,办税窗口隔窗办理,等候人员隔位等候,有序控制进入办税场所人员流量,避免人员聚集。


七是做好厅内监控和问题快速处理。根据人员流量情况和业务紧急程度,及时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电话、微信联系沟通,提示错峰办理,千方百计减少人员集聚。办税服务厅实行“日报制”,每日报告大厅场所、窗口的开放情况,统计监控纳税人通过网上、自助等各渠道业务办理进度,及时掌握各办税场所“非接触式”办税推进情况。省税务局牵头建立办税服务厅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及时做好沟通协调、转办处理、及时反馈工作。八是拓展“双向预约”办理服务。全面梳理分析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情况,主动问需,主动对接。疫情防控期间,对通过线上预约渠道提前预约的纳税人,优先发放预约号;通过电话提前预约的纳税人,单独设立“预约窗口”办理预约业务。九是做好导税咨询辅导。办税服务厅要做好导税咨询辅导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确保“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线上咨询,第一时间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最大限度减少赴实体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十是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办理服务。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可按要求容缺受理、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深化银税互动,推动“银税互动”贷款受惠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


另外在开展网络线上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培训学习的同时,对照税务总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省税务局《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措施汇编》等,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微博微信、网上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宣传税务总局“一码全知道”二维码和省税务局各项防控疫情便利化办税措施。还要求开展网上直播,制作视频宣传税收优惠、涉税费事项、软件操作等内容,为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热点问题答疑等网络学习直播课程。纳税人可通过网络点播、观看直播等方式,及时主动了解掌握税费政策、办税流程等内容。


依法依规优化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一是合理调整个体双定户纳税定额。对我省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双定户,在疫情解除之前,月核定经营额超过10万元的统一调整至10万元以下。如月实际经营额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确无经营活动的,简化办理停业手续,不再报送“发票领用簿”和“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二是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后,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纳税人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三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延期缴纳税款期间,纳税人应纳税款一律不加收滞纳金。


四是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五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坚持以案头分析为主,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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