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议案
(2019年12月3日)
各位常务理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规定,现将协会会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会费标准如下:
会员单位:5千元/年
理事单位:1万元/年
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2万元/年
常任理事长单位/高级副会长单位:10万元/年
新会费标准从2019年12月3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