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大同市安委办对外发布云州区(原大同县)“12·31”较大非法生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非法组织生产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7年12月31日23时22分,云州区(原大同县)周士庄镇后铺村一从事非法生产的土炼油窝点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根据调查报告,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废机油蒸煮罐由于加温温度过高且持续时间长,罐内废机油产生的大量油蒸气不能及时排出,整套装置无合理、有效排气泄压装置,导致2#废机油蒸煮罐内压力急剧增高,超过2#废机油蒸煮罐所能承受的压力,引发罐体发生爆炸破裂。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该窝点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向当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报,非法自筹、自建、组织生产;该窝点无任何安全生产意识,侥幸心理、盲目生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不建立、不落实,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无证上岗;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对措施等。二是监管单位云州区(原大同县)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能职责进行督促监管,日常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非法窝点发现、取缔不及时。
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整治,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黑窝点”“小作坊”要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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