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化工协会关于建立会员单位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晋煤化协秘字[2016]10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协会与各会员单位的联系和工作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更好地为各会员单位服务,山西省煤化工协会决定建立联络员制度。
一、联络员由各会员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或会员单位指定人员担任,报协会秘书处综合服务部。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单位与协会和各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增进了解,建立有效的联络渠道。
2、积极反映行业和企业诉求,通过协会及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3、协助协会落实会议通知,按时参加协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安排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按要求报送信息数据。
4、协助协会开展对行业、企业的调研活动,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帮助本协会向省政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更好地为行业、企业服务。
5、协助督促各会员单位按时缴纳会费。
6、完成协会交予的其他任务。
请各单位积极推荐合适人选,并将《山西省煤化工协会联络员登记表》发送至协会邮箱。另计划于9月中上旬召开山西煤化工联络员会议,开会地点及详情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综合服务部:李瑞丽 0351—7021130 13546336506
协会邮箱: sxsmhgxh@163.com
附: 1.《山西省煤化工协会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山西省煤化工协会
2016年8月23日
原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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